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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劳务派遣工该不该与正式工同工同酬?

        劳务派遣主要是指企业根据公司的发展需求,与第三方劳务公司进行合作,然后劳务派遣公司根据企业提供的需求派遣相应的人才去上班服务,这些被派遣到公司上班的员工就是劳务派遣工。劳务派遣工与正式合同工待遇不同的问题一直以来都是社会不公平的现象之一。那么,劳务派遣工该不该与正式员工同工同酬呢?

 

  目前,用人单位大量使用劳务派遣工已经成为普遍现象。实际操作中,部分单位将派遣用工当长期员工使用,但派遣员工与本企业正式员工同工不同酬、社保缴费基数差别大,劳务派遣已经“变味”,损害了被派遣员工合法权益。这一现象引发社会关注,而二元用工体制下“按身份分配”的现象也被炮轰了多年,却至今未见改变。

  针对这一不合理现象,新修订的《劳动合同法》明确了劳务派遣工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

  新法规定:“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对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新《劳动合同法》中对同工同酬并没有具体的“实施细则”,操作起来有难度。“同工”这一概念,这可是个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的事。在一个单位,同工者才有可比性,但一般劳务派遣工大多只提供一些临时性岗位,缺乏可比性。这些因素都决定了实现同工同酬必将任重而道远。

  法律明确规定了同工同酬原则,尽管在实践中实施有难度,但法律的明文规定为我们提供了相应的法律依据,有法可依。

  所以说现在劳务派遣工与企业的正式工实行的是同工同酬,这点大家一定要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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