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缴纳10月社保,劳动关系存续至10月8日,10 月存在劳动关系,单位应当缴纳当月社保,次月办理减员。
政策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单位负有缴纳社保的法定义务。 人社口径判定规则:判断是否缴纳当月社保,核心看当月是否存在劳动关系,不是看出勤天数、不是按15号节点划分。企业内部15号前离职不缴当月社保属于无效规定,不受法律保护。
HR 实操要点
10月正常参保缴费,11月申报期办理社保减员;
社保单位部分由公司承担,不能约定全部由员工个人承担;
离职协议中 “自愿放弃当月社保” 的条款无效,存在劳动监察、补缴风险。